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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天津师范大学第三批招聘专职学生工作辅导员(博士岗位)、专业技术辅助岗位(博士岗位) 工作人员10人方案

发布:2025/11/3 10:06:30 被浏览:4303次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5年10月30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天津师范大学门户网站)、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师范大学2025年第三批公开招聘专职学生工作辅导员(博士岗位)、专业技术辅助岗位(博士岗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
三 、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曾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8.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招聘方案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其中报名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具体报名起止时间
2025年10月31日9:00-2025年11月7日16:00
报名方式:
1.请报考专职学生工作辅导员(博士岗位)人员将相应材料发至邮箱(tnufdy@tjnu.edu.cn),邮件标题为:姓名+岗位编号+报考专职学生工作辅导员;
2.请报考专业技术辅助岗位(博士岗位)人员将相应材料发至邮箱(tjnu_rsc@163.com),邮件标题为:姓名+岗位编号+报考xx部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
提交报考材料如下:
(1)个人简历(电子版);
(2)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全部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2025届博士毕业生尚未取得博士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学生证扫描件);
(4)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证书(加盖公章)扫描件(根据岗位要求提供);
(5)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6)求职意愿及职业生涯规划(500字以内)。
报考人员要确保提交的报考材料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自负。
学校依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将于报名截止时间后的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http://rsc.tjn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公布。
(二)资格复审
考核前,通过资格初审人员需持相关报名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形式及相关要求将在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http://rsc.tjn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三)考核
1.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成绩,仅供参考);
2.岗位胜任能力测试(博士学生工作辅导员岗位)、专业技能测试(博士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以下均统一称为岗位胜任能力测试);
3.面试。
考核采用以上三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岗位胜任能力和整体素质。
具体形式:
1.岗位胜任能力测试
岗位胜任能力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岗位素质与技能。岗位胜任能力测试满分100分,保留一位小数,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
岗位胜任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在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http://rsc.tjn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
4.成绩公布
考核总成绩于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四)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应按照学校要求在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体检部门进行入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五)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各招聘部门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察应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和实绩、学习和工作表现、岗位适配性以及需要回避的问题,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政治考察、档案核查的情况进行复查。考察结束后由各招聘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出具书面综合考察报告,考察报告鉴定不合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学校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对拟聘用教师进行准入查询。查询拟聘用教师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同时依据上级文件相关规定,学校将同步查询应聘人员失信联合惩戒情况。以上查询如不通过,按考察不合格处理,并向相关应聘人员明确相关政策要求、审查依据和申请复查权利。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学校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确定拟聘人员后,学校将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审核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57号)办理备案、聘用等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须在公示期满3个月之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延长毕业生三方协议签订时限外,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对于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学校将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2025年新进副高级(不含)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参照《天津师范大学新进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预聘制管理办法》(师大党发〔2024〕51号)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递补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规定,依据应聘者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照岗位胜任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人员。
五、纪律与监督
1.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天津师范大学事业编制岗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师大政发〔2016〕91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2.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严格招聘纪律,对有违反《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1〕10号)中招聘纪律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将严肃处理。
六、其他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调整通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天津师范大学门户网站)、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公开招聘专栏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咨询电话(人事处):022-23766266,联系人:郭老师 李老师
监督电话:022-23766666

天津师范大学
2025年10月30日

文章来源:http://rsc.tjnu.edu.cn/info/1107/2503.htm

时间:2025/11/3 10:06:30

该信息从网上收集,仅供参考,详细信息建议咨询公招主办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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