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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天津市应急管理事务中心招聘3人公告

发布:2025/11/5 9:54:52 被浏览:4009次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制定公告如下:
一、单位概况
天津市应急管理事务中心为公益一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风险、自然灾害等综合监测预警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信息的收集、统计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专业技术岗(十二级及以下)工作人员3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3、2024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过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及以上党纪政务处分人员,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调查人员;
3.因违规违纪被开除或辞退解聘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5年11月3日起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北方人才网)和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资格审核及缴费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及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1.报名。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0日9:00至11月17日17:00。考生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报名。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时,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
2.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间:2025年11月10日9:00至11月18日17:00。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对考生提交的报名表进行网上资格审核,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网站查询结果。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若出现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情况,一经查实,即取消考生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三)笔试
1.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类试卷》两科,主要测评报考人员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每科满分100分,满分200分,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笔试合格线为120分,未达到12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时间:2025年11月29日(周六),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和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四)面试前资格复审
1.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同进入面试。
2.面试前,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需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报名表、学历认证、学位认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天津市应急管理事务中心(天津市河西区怒江道58号创智西园2号楼)进行资格复审。
(五)面试
1.面试为结构化面谈,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面试通知时间及面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报名网站另行发布,面试不再收取费用。
2.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总成绩的核算与公布
笔试、面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于面试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http://www.tjtalents.com.cn)和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官网(https://yjgl.tj.gov.cn)发布。
(七)体检
1.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等额确定3名参加体检人员。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八)考察
1.对体检合格者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考察。考察由天津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学校,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
2.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九)公示及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但暂未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有问题反映且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
(十)递补
对于在体检、考察、公示等过程中出现自动放弃和不合格人员的情况,将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当递补人员考试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按照《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要求,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从事招聘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须实行公务回避。
六、报考咨询
招聘岗位咨询电话:022-83850026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监督电话:022-28051712
监督电话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天津市应急管理事务中心
2025年11月3日
文章来源:http://yjgl.tj.gov.cn/SY5239/TZGG5792/202511/t20251103_7168854.html

时间:2025/11/5 9:54:52

该信息从网上收集,仅供参考,详细信息建议咨询公招主办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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