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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广东深圳市宝安区建筑工务署第二批招聘员额制人员6人公告

发布:2025/11/6 9:40:49 被浏览:4482次
本次招聘人数为6名,招聘岗位为高级三级岗、中级三级岗、初级一级岗和初级二级岗。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要求,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需符合岗位规定年龄要求;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收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四)有关要求
报考学历、报考专业、报考年龄详见《深圳市宝安区建筑工务署2025年第二批员额制人员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
(一)报考方法及时间
1.报考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址:https://2eju.com,填写报名信息并需要考生上传以下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
(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另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3)岗位要求的各类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等)证明材料,须提供国家统一颁发或认可的相应等级证书,同系列高于要求等级的均为符合条件;
2.报考时间
报考时间为2025年11月8日-11月17日。
(二)报考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接听;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未及时接听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截止后,宝安区建筑工务署对照招聘公告中的相应岗位硬性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择出符合岗位硬性要求的人员进入笔试环节。
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核,最终以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备案审核结果为准。资格审核贯穿聘用全过程。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形式,具体时间及地点等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笔试或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面试满分各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不予录用。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分数高低顺序依次确定名次。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依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宝安区建筑工务署组织开展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单位要求的资格复审材料纸质件,如未按要求准时提供,取消考察资格,由区建筑工务署研究决定是否从其他面试人员中按成绩递补。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经考察不合格或存在重大疑点且难以查清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宝安区建筑工务署在深圳市宝安区政府在线网站(宝安区建筑工务署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聘用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及签订劳动合同;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试用期
与新聘人员原则约定6个月试用期,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其他事项
(一)员额制人员实行年薪制,由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实际收入与年度(季度)绩效考核目标挂钩。每年(季)根据年度(季度)考核结果发放各考核等级对应比例的绩效工资。其中高级岗(三级)预计平均年薪酬待遇41万元/人,中级岗(三级)预计平均年薪酬待遇31万元/人,初级岗(一级)预计平均年薪酬待遇23万元/人,初级岗(二级)预计平均年薪酬待遇21万元/人,年薪酬待遇包含基本工资、“五险一金”、全年福利费、税金、加班费和高温补贴、季度绩效工资、年末绩效工资等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保障的其他工资待遇支出,实行经费全包干。
(二)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招聘公告发布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三)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必须是从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向前累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四)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应聘者,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五)由于体检人员放弃体检、体检结果不合格或考察结果不合格等原因,最终聘用人员少于拟聘人数的,由宝安区建筑工务署研究确定是否按成绩高低递补。
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应聘者,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六)深圳市宝安区建筑工务署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文章来源:https://www.baoan.gov.cn/gkmlpt/content/12/12475/post_12475118.html

时间:2025/11/6 9:40:49

该信息从网上收集,仅供参考,详细信息建议咨询公招主办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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