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红河州检验检测院招聘编外人员公告(1人)
发布:2026/1/6 10:05:05 被浏览:3526次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具体详见《红河州检验检测院2026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情形
1.有工作经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实践锻炼经历者优先;
2.有检验检测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聘到符合条件人员之前均可报名。
报名邮箱:hhjyjcyrs@163.com。
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红河州检验检测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和按手印扫描版,照片处需插入电子照片;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扫描件;
3.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二)报名资格审核
由红河州检验检测院安排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三)笔试+面试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全部进入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工作由红河州检验检测院具体负责实施。
(四)考察、体检和递补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由红河州检验检测院组织,
(五)公示和聘用
1.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或红河州检验检测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未收到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经考察合格的转为正式编外聘用人员。
3.薪酬待遇及工作地点
(1)试用期工资
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5000元/月(含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社会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
(2)聘用期工资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工资可协商,按不低于红河州检验检测院在职在编同等职称人员工资发放
(3)工作地点
红河州检验检测院(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
4.聘用注意事项
(1)按照不得兼职的原则,已签署劳动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原单位解除合同的相关证明提交至红河州检验检测院,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四、本公告由红河州检验检测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3-3856953
红河州检验检测院
2026年1月5日
文章来源: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16765
具体详见《红河州检验检测院2026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情形
1.有工作经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实践锻炼经历者优先;
2.有检验检测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聘到符合条件人员之前均可报名。
报名邮箱:hhjyjcyrs@163.com。
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红河州检验检测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和按手印扫描版,照片处需插入电子照片;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扫描件;
3.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二)报名资格审核
由红河州检验检测院安排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三)笔试+面试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全部进入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工作由红河州检验检测院具体负责实施。
(四)考察、体检和递补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由红河州检验检测院组织,
(五)公示和聘用
1.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或红河州检验检测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未收到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经考察合格的转为正式编外聘用人员。
3.薪酬待遇及工作地点
(1)试用期工资
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5000元/月(含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社会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
(2)聘用期工资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工资可协商,按不低于红河州检验检测院在职在编同等职称人员工资发放
(3)工作地点
红河州检验检测院(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
4.聘用注意事项
(1)按照不得兼职的原则,已签署劳动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原单位解除合同的相关证明提交至红河州检验检测院,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四、本公告由红河州检验检测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3-3856953
红河州检验检测院
2026年1月5日
文章来源: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16765
时间:2026/1/6 10:05:05
该信息从网上收集,仅供参考,详细信息建议咨询公招主办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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