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2026年招聘198名特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信息
发布:2026/3/16 8:48:31 被浏览:1973次
一、招聘单位与岗位
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信息见《2026年浙江省省属高校、医院和科研院所特殊专业技术岗位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特岗目录》)。
(一)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为浙江省部分省属高校、医院和科研院所,共68家(含省农科院下属3家独立设立的研究所),为查索方便,分为4类(A—本科高校;B—职业院校;C—医院;D—科研院所)。有关单位简介、信息公开网址及报名、联系方式等,可从《特岗目录》“招聘单位目录”表查询。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在《特岗目录》中按单位分类编排,包括高校专任教师、科研岗位,公立医院医疗、药剂、护理、医技、
二、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应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对象的户籍不限。招聘单位确有需要的,将按有关规定招聘符合条件的外国籍人员。
(二)应聘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包括:
1.一般不超过规定的“年龄上限”。由于招聘计划实施周期较长,有关年龄计算办法从简。例如,上限为38周岁的,指凡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视为符合条件;其他以此类推。
三、招聘工作安排
(一)实施时间
部分岗位因预期缺额情形终止,以及单位现有人员离岗安排、分阶段筹建某些业务部门等需要,将结合实际,在年度内暂缓或终止招聘。部分单位在招聘计划实施周期内有人员交流调动需要(按公布条件或降低条件),或者根据上级要求接收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的,将部分岗位转用于交流或安置工作,不再对外招聘。
经考试、考核后,部分岗位现有应聘人员不能达到用人标准,或确定的拟聘人员不能按期到岗的,仍作空缺处理,将继续招聘。
(二)单位具体安排
招聘单位将在集中公布招聘信息的基础上,在单位网站相应栏目上发布本单位招聘工作有关的信息(招聘公告或通知),进一步明确具体方法、要求和阶段性招聘工作安排,并及时公布招聘进展情况,供应聘者查询。
招聘程序一般包括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环节。
(三)报名办法
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应聘者,均可自招聘信息公布之日起,在招聘组织实施工作周期内,按照招聘单位要求的报名方式,提供必要的报名材料,应聘尚空缺的招聘岗位(招聘单位根据阶段性工作安排,已就某些岗位的已有报名人员确定了考试考核计划的,其他后续报名仍属有效,但
(四)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后,将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或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名表上应聘单位(含部门)、岗位名称和岗位代码等关键信息缺失的,招聘单位可能不予反馈。
(五)考试考核
招聘单位主要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择优确定初步人选。
(六)体检
教师岗位体检工作可以由招聘单位自主选择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或者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的办法执行,并在招聘单位自主发布的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其他岗位一般参照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的办法进行。
(七)考察
考察一般采用个人档案审查、走访相关单位、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以及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研究等形式进行,了解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情况、思想品德和能力素质等综合情况。
四、聘用和待遇
(一)公示拟聘人员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核、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二)聘用管理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或报备员额)内管理,全部实行聘用制,聘用管理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及国家有关政策执行。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待遇
部分招聘单位对于由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安置、科研启动经费等方面另有专门待遇安排,具体可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或通过单位网站查询。
五、咨询
应聘人员需要咨询招聘岗位、报名、考试、聘用等具体事项的,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特岗目录》中的“招聘单位目录”。部分单位由用人部门受理报名和针对岗位有关情况的咨询,可查询其中“岗位相关联系人、方式”信息。
来源链接:https://rlsbt.zj.gov.cn/col/col1229743683/art/2026/art_a395eab978b648999da676553d4062cc.html
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信息见《2026年浙江省省属高校、医院和科研院所特殊专业技术岗位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特岗目录》)。
(一)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为浙江省部分省属高校、医院和科研院所,共68家(含省农科院下属3家独立设立的研究所),为查索方便,分为4类(A—本科高校;B—职业院校;C—医院;D—科研院所)。有关单位简介、信息公开网址及报名、联系方式等,可从《特岗目录》“招聘单位目录”表查询。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在《特岗目录》中按单位分类编排,包括高校专任教师、科研岗位,公立医院医疗、药剂、护理、医技、
二、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应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对象的户籍不限。招聘单位确有需要的,将按有关规定招聘符合条件的外国籍人员。
(二)应聘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包括:
1.一般不超过规定的“年龄上限”。由于招聘计划实施周期较长,有关年龄计算办法从简。例如,上限为38周岁的,指凡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视为符合条件;其他以此类推。
三、招聘工作安排
(一)实施时间
部分岗位因预期缺额情形终止,以及单位现有人员离岗安排、分阶段筹建某些业务部门等需要,将结合实际,在年度内暂缓或终止招聘。部分单位在招聘计划实施周期内有人员交流调动需要(按公布条件或降低条件),或者根据上级要求接收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的,将部分岗位转用于交流或安置工作,不再对外招聘。
经考试、考核后,部分岗位现有应聘人员不能达到用人标准,或确定的拟聘人员不能按期到岗的,仍作空缺处理,将继续招聘。
(二)单位具体安排
招聘单位将在集中公布招聘信息的基础上,在单位网站相应栏目上发布本单位招聘工作有关的信息(招聘公告或通知),进一步明确具体方法、要求和阶段性招聘工作安排,并及时公布招聘进展情况,供应聘者查询。
招聘程序一般包括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环节。
(三)报名办法
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应聘者,均可自招聘信息公布之日起,在招聘组织实施工作周期内,按照招聘单位要求的报名方式,提供必要的报名材料,应聘尚空缺的招聘岗位(招聘单位根据阶段性工作安排,已就某些岗位的已有报名人员确定了考试考核计划的,其他后续报名仍属有效,但
(四)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后,将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或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名表上应聘单位(含部门)、岗位名称和岗位代码等关键信息缺失的,招聘单位可能不予反馈。
(五)考试考核
招聘单位主要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择优确定初步人选。
(六)体检
教师岗位体检工作可以由招聘单位自主选择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或者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的办法执行,并在招聘单位自主发布的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其他岗位一般参照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的办法进行。
(七)考察
考察一般采用个人档案审查、走访相关单位、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以及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研究等形式进行,了解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情况、思想品德和能力素质等综合情况。
四、聘用和待遇
(一)公示拟聘人员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核、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二)聘用管理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或报备员额)内管理,全部实行聘用制,聘用管理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及国家有关政策执行。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待遇
部分招聘单位对于由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安置、科研启动经费等方面另有专门待遇安排,具体可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或通过单位网站查询。
五、咨询
应聘人员需要咨询招聘岗位、报名、考试、聘用等具体事项的,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特岗目录》中的“招聘单位目录”。部分单位由用人部门受理报名和针对岗位有关情况的咨询,可查询其中“岗位相关联系人、方式”信息。
来源链接:https://rlsbt.zj.gov.cn/col/col1229743683/art/2026/art_a395eab978b648999da676553d4062cc.html
时间:2026/3/16 8:4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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